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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贯彻《青岛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升西海岸新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街镇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督导辖区物业企业切实履行对违规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并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的工作职责,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指定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做好袋装化或全覆盖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青岛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联系人:李增福 联系电话:86988589
区住建局物业办
2019年6月26日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青城管委〔2019〕2号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0日
青岛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引导、制度保障、科技监管、资源利用,促进全市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运输、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行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及美丽青岛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市建筑垃圾申报核准率95%、建筑垃圾收运率达到95%,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9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走在全国前列。
三、主要工作
(一)编制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
充分发挥专项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压实建筑垃圾治理属地责任,启动编制青岛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根据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和特性,充分考虑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运营方式等因素,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向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新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拆除工程的施工备案申请人(以下合称“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报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备案审核意见,报各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2.严格工地现场监管。工程项目应使用经批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渣土装载高度应低于运输车辆车箱挡板且车厢应密闭;工地大门内侧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车轮和车身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进出工地运输车辆和装载、冲洗等情况逐一检查、登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不得驶入驶出工地。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三)规范装修垃圾管理
1.强化集中分类堆放。物业服务企业或居民委员会应当公示确定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安排专人做好分类投放督导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严禁将大件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等混入装修垃圾。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2.坚持专业清运集中处置。装修垃圾按规定由经批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环卫专业单位有偿清运,各区市应当加强辖区装修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确定相对固定的装修垃圾清运作业服务单位及作业服务区域,装修垃圾统一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处置。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市城市管理局
(四)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
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城区存量建筑垃圾隐患排查治理,对建筑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检查评估,并采取清理、加固及生态修复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对堆放量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封堆绿化等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市城市管理局
(五)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加强运输企业准入监管。严格落实车辆标准规范、企业信用、社会承诺等要求,全面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审核准入。对已批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对违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强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按规定将严重违规的失信运输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2.提升运输科技化监控水平。结合当前移动互联网、车载监测(监控)、智能化分析、大数据应用等新兴监管技术的发展,提升区市级建筑垃圾运输智能化监控水平,推进对对排放工地、运输车辆、作业状态及资源利用(消纳处置)设施的实时监控、智能管控。利用现有市级数字化系统,对各区市智能化监控工作进行督导考核。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3.加大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对运输车辆严重污染道路环境、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重点进行整治,重点查处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反装载规定(超长、超宽、超高、超载),超速行驶,闯红灯,在禁行时间或禁行路段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带泥上路、撒漏乱倒、裸露扬尘行为;依法严查运输企业违反道路运输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开展源头追溯,对违规车辆所属工地落实建设、施工单位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利用
编制《青岛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布局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资源化利用设施;新改建工程充分统筹土石方开挖回填平衡,既有拆除工程合理进行分类,加大现场综合利用比例,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搭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平台,研发新的设施设备和工艺技术,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将其融入“城市双修”,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再生产品,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
(七)启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青岛西海岸新区、崂山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在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前提下,均要启动建设不少于1处适当规模建筑垃圾消纳场。青岛高新区管委结合现有西部回填场,启动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加快提升消纳处置能力。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按照“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单位处置责任,采取资源利用、就地利用、生态修复、异地消纳等措施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解决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要参照市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模式成立辖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机构,协调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部门、本辖区试点工作负总责,统筹组织开展试点调查、督导暗访、问题整改和执法问责等工作;各牵头部门要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牵头事项配套实施方案的制定;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要认真落实建筑垃圾属地监管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信息调度
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报送,每周报当周工作进展,每月月底前报试点工作月度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调度,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按规定报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高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保证有关工作的资金需求,并积极引导建筑垃圾治理市场化投融资举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建筑垃圾治理。
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