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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0-08

    各镇街(灵山岛保护区)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2、市文明办《实地考察城市社区(小区)标准》

          3、市文明办《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重点项目及工作要求》

    联系人:郑杰   联系电话:86990308 

               区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服务保障中心

            2019年9月26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印发《青岛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方案(2019年)》《青岛是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责任分解方案(2019年)》的通知(青文明〔2019〕5号)和《青岛市物业管理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作战方案》工作部署,近期市文明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全市物业管理整治提升督导检查工作,为全面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物业管理整治提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文明办《山东省青

    市实地考察场所信息表》(城市社区404个项目)积极对接区文明办,梳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项目,按照工作部署重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涉及的相关工作,对承担的测评指标进行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落实,严格按照市文明办发的文明城市测评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将每项测评指标、每个测评点,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机制。

    二、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整治提升攻坚行动作战方案》部署,主动将涉及的物业管理项目纳入“物业管理项目试点集中治理攻势”通过建立问题销号机制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各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试点集中治理项目纳入日常巡检工作范畴,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对于涉及其他部门问题应及时函告或移送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并将物业企业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2019年9月25日

     

     

     

     

     

     

    附件2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城市社区实地考察内容及标

    准(2019年)

    实地考察场所

    标准

    城市社区

    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达到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体育用地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文体广场、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
    ①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
    ②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新建社区小区(建成不满5年):
    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②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社区(小区):
    ①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
    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
    ③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④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⑤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①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不同主题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
    ②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③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附件3市文明办《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重点项目及

    工作要求》

    重点项目

    工作要求

    城市社区/小区

    城市社区:

    1.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

    2.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

    3.社区(小区):①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不同主题公益广告;②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③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④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益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

    4.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达到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体育用地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文体广场、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①能够正常运行,设备维护及时;②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5.社区(小区):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6.社区(小区):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7.新建社区小区(建成不满5年):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②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8.社区(小区):①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③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④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⑤形成包括便民市场、运动场地、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机构在内的15分钟生活圈。

    9.社区(小区):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10.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1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①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②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③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④文化活动中心(站、室)等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⑤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⑥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

    注: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不以悬挂牌子、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等为考核要求。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1.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①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不同主题公益广告;②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③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3.建成区内的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3种)的设备条件;②正常向居民开放;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位于建成区之外、属于市辖区范围的社区(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①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少于2种)的设备条件;②正常向居民开放;③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