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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昆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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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黄岛区物业服务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11-03

      各街道办事处(镇、园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继续深入开展我区物业服务年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根据《青岛开发区物业服务年活动方案》要求,决定将6月份定为我区物业服务年活动“宣传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物业服务开放日”、“经理接待日”、“业主沟通交流会”、“业主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兹定于6月份的每周五举办。

      二、 做好“三公开”宣传栏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结

      合日常巡查,监督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所有小区内的宣传栏进行规范、整理,按照《关于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三公开”公示栏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安装的抓紧制作并安装,对已安装的宣传栏进行清洗、修整,更换部分宣传内容,重点宣传物业服务年活动的有关内容,如省、市、区活动方案,倡议书等。

      三、组织召开恳谈会。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

      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召开1-2次恳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活动期间,要求各办事处派人参加,各物业服务企业派专人组织。“开放日”应邀请所在地办事处、居委会、业委会、业主代表参加。各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走访住宅小区内的孤寡、病残老年人、劳模、烈军属、残障人士和困难家庭,搞好物业服务人员与广大业主的关系。

      四、6月15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内悬挂条幅、

      张贴海报、《倡议书》等,大力宣传物业服务年活动,在主要出入口设立业主征求意见箱,主动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人对业主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加强组织,深入一线,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办事处报一至两个活动优秀项目进行推广;以点带面,引导所有企业做好开展物业服务年活动工作。

      五、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和今年参加创优的企业必

      须按要求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未按要求开展物业服务年活动的,取消其评先创优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大力开展物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为业主办实事、办好事,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六、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30日前将物业服务年活动的影像资料及总结通过邮箱发送至黄岛物业管理办公室。

      黄岛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