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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建筑物业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3-14

     


    青岛西海岸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青西新扫黑〔2019〕3号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建筑物业领域扫黑

     

    除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管区)、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建筑物业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4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建筑物业领域扫黑除恶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新区工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依法打击整治建筑物业领域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根据《建筑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物业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集中整治建筑物业行业中扰乱施工秩序和煽动闹事等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实现“四个一批两个提升”,即查处一批涉黑涉恶的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整治一批施工现场和物业服务的突出问题,建立一批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和物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整治重点

    1.采取言语威胁、设备占地、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手段强揽工程或强迫他人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关服务。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阻碍施工、扰乱施工秩序、破坏施工设施设备等。

    3.在项目建设中收取“地盘费”“保护费”,实施敲诈勒索等。

    4.无证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服从、不配合、不接受政府部门监督指导等。

    5.干扰和破坏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

    6.权钱交易损害业主利益以及强制收取业主或单位钱财、运用不法手段催缴物业服务费等。

    7.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物业交接。

    8.无证经营的黑物业公司。

    9.煽动务工人员或业主采用非法手段信访,非理性维权。

    10.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宣传发动、排查摸底

    1.广泛宣传发动。工委政法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管区)通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横幅、标语、微信、QQ等多途径进行集中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发动群众踊跃举报,营造强大声势和斗争氛围。

    2.全面集中摸排。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管区)分线作战,安排专人深入每一处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全面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全面梳理信访积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线索摸排工作台账,实施滚动摸排,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做到排查摸底全覆盖、无死角,应摸尽摸。

    第二阶段:(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瞄准病灶、打击整治

    对摸排出的各类线索,根据违法犯罪性质,分别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依法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管区)坚持严抓严管、狠抓狠管,综合采取红色警示、顶格处罚、停工整顿、媒体曝光等多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整顿行业乱象。对涉嫌黑恶犯罪线索,公安部门迅速成立专班,强力推进,深挖细查,果断出手,确保一网打尽。区纪委监委要同步介入,全面审查有无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及时作出结论。坚持边整治、边遏制,对每一件案件具体分析产生原因、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举一反三,全面查纠行业监管漏洞和短板,坚决遏制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第三阶段(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健全机制、长期巩固

    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建筑物业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经常性分析研判,安排部署打击整治重点。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政法部门,加强案件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推动行刑衔接顺畅,确保各类违法犯罪得到有力打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和综合配套机制,形成一套标本兼治的有效手段,彻底扭转行业乱象。

    四、职责分工

    工委政法委:牵头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指挥调度、督导检查。做好信息汇总,随时掌握工作进度。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区纪委监委:对建筑物业领域涉黑涉案案件立案同步介入,重点审查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并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工委宣传部:统筹区属媒体对建筑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并负责牵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对全区建筑施工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的行业指导、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和物业服务市场、场所的日常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主动抽调警力深入摸排建筑物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查,坚决查处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反映的行业管理漏洞和短板,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各大功能区(指挥部)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市场监管、巡查,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镇街(管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建筑物业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建筑物业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管区)分管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建筑物业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加强工作联动。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主动承担好在建筑物业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整治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做到分工协作合力抓,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扫黑除恶工作合力;要善于在日常工作、执法检查、信访处理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移交区扫黑办。

    3.强化督导考核。区扫黑办将建筑物业领域扫黑除恶集中整治纳入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实地督查,科学全面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启动领导责任查究。

    4.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重视集中整治行动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报送工作,建立完善日常线索摸排和工作台帐;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自2019年3月1日起,每周五12点前通过金宏网向区扫黑办报送本周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于晓,联系电话:86988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