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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昆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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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8-15

    各镇街(灵山岛自然保护区)物业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大力推进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已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方便及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青西新住建发〔2019〕132号)等文件精神。请各镇街(灵山岛自然保护区)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电动汽车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让广大居民、物业服务企业了解政策要求,对不配合或阻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区物业管理中心联系人:孟照波  联系电话:86990308

     

    西海岸新区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服务保障中心

                                      2019年8月14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

     

     

     

    展和改革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

     

     

     

    业和信息化局

     

     

     

    青西新住建发〔2019〕132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20号)《关于加快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新区居民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结合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现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既有住宅小区内凡是具备安装自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供电公司接到申请后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现场勘察,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

    二、充电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使用时必须通过有充电设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测试,并取得型式试验报告。

    三、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应当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确保汽车安全、充电安全、消防安全,禁止个人或团体私拉乱建。充电基础设施控制系统中应加装能源管理系统进行负荷约束,避免无序充电对既有电网形成冲击。

    四、电源线路优先从公用变压器接出,供电公司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确需从专用变压器接电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运营商确认产权分界点,并协助施工单位施工。

        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自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用电从公用变压器接出的,电费由运营商和供电公司进行结算。自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用电从小区变压器接出的,电费由运营商和物业进行结算。

        六、现有变压器等配电设施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的,产权为供电公司的,应由供电公司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全体业主的,应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配电设施。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会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在不占用小区现有已划设车位的基础上,在小区可利用区域设置微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小车位,供小区内购买微型新能源汽车的居民免费停放。停车位及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

        八、区发改、住建、工信等部门根据职能组织各镇街、社区居委会和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及成效,让广大居民、物业服务企业了解政策要求,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各镇街、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在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和供电基础设施改造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小区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附件:1.住宅小区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

             2.住宅小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

    附件1

    住宅小区居民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流程

     一、居民个人准备材料

        1.向物业、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或者提供购车意向协议、购车发票等)。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

        4.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5.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用电

        居民个人到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三、现场勘查

        1.供电企业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

        2.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居民个人应在有效期内予以确认。

        3.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全体业主的,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解决方案。

        四、签订合同

        居民个人与供电公司或者场地提供方就供用电相关事宜签订供用电合同。

        五、安装电表

        供电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装表接电。

        六、建设施工

        1.运行商需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开展施工建设。

        2.施工安装过程应遵循相应的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居民个人、物业、供电企业共同完成充电设施验收和试充电确认。

    附件2

    住宅小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

        一、建设申报

        1.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协调业主委员会并上报至各镇街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2.各镇街物业管理部门将建设需求告知充电设施运营商。

        3.由各镇街物业管理部门每月定期跟踪所管辖小区建设进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调度。

        二、申请用电

        物业服务企业或运营商到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三、现场勘查

        1.供电公司会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运营商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供电公司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低压(一般为220V、380V)电力用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对高压(一般为10KV)单电源用户22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对高压双电源用户45个工作日内答复供电方案。申请方应在有效期内予以确认。

        3.对于无法从公用变压器接电的申请,物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会同运营商确定专用变压器接电方案。

        四、建设施工

        1.运营商会同供电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和施工方案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由运营商负责修复。

        2.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应遵循相应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

        五、接电确认

        1.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2.运营商应会同小区物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和试充电确认。

        3.建设完成后需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参照青岛市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验收。

        六、运行维护

        1.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电动汽车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自用充电设施维护保养。

    2.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也可与小区物业签订服务协议,由小区物业协助管理、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7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