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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昆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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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10-31

      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公发〔 2012〕4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消防工作,完善社区消防建设相关内容,筑牢社区消防建设基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立消防宣传专栏

      每个住宅小区在人员出入口醒目处设置不少于两处、每处不少于两块的固定消防宣传栏;建设规模在10个楼座以上的应当至少设置3处。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公益宣传栏安装工作。前期由黎天置业公司免费为各社区安装的公益消防宣传栏,请各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协助安装单位定期维护更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常识等。

      二、划定消防车道标识

      确保新建居民小区消防车道满足规范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应当在消防车通道两侧用黄色实线明确标识消防车道和消防车作业场地,在路面中央用黄色字体进行功能警示说明(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设置禁停标识,不得设置栏杆、隔离桩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确保火灾情况下消防车通行和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三、设置消防设施标志

      在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防水池(含取水口)以及其他消防设施设备及其用房等部位,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位置明显、寻找方便、不被遮挡覆盖和便于检查维护。

      四、建立消防器材站点

      在小区主要通道、人员集中和值班备勤场所附近,设置不少于两处的消防器材站,建设规模在10个楼座以上的应当至少设置3处;消防器材站内应当配备两具以上8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四条消防水带、两支消防水枪、一把消防斧、两条消防救生绳、两把消火栓扳手和部分消防呼吸面罩等(老旧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善的,在物业服务中心应当配备两具以上8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四条消防水带、两支消防水枪、两把消火栓扳手);消防器材站应当坚固、持久、耐用。

      五、利用社区宣传资源

      小区设有居民集中活动的花园等休闲场所的,应当在场所内因地制宜增设消防宣传栏以及其他形式灵活多样的固定消防宣传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