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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昆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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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 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4-28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区 ()发展改革局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人,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通知公布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中的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各项服务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自由组,组合后的收费标准为该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收费基准价格根据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面积 (包括住宅和商业用房建筑面积)规模确定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上限,其中,收费建筑面
    8万平方米以内(8万平方米),上浮幅度超过20%;收费建筑面积8-15万平方米以内(15万平方),上浮幅度不超过10%;收费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收费标准不得上浮
    本通知公布的分等收费标准适用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期间,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的依据
    市区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市区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下同),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当地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制定
    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以本次公布的指导价为基期标准,政策发布实施3年后,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结合成本调查监审数据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综合评估,适时启动价格调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及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水
    平作为下一次联动的基期标准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基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 [1+ (调整年上年度城镇私 基 营 期 单 城 位 镇 平 私 均 营 工 单 资 位 平 基 均 期 工 城 资 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75%调整年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基期城镇非私营单位平 基 均 期 工 城 资 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 ×25%)×15%]
    本通知自2024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131

    附件:

    1.青岛市物业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2.青岛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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